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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18-07-20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2018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东凯实验学校是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市育才学校开发区分校,学校占地面积119108平方米,建有小学教学楼、小学综合楼、中学教学楼、中学实验楼、游泳馆、艺术楼、操场(含看台)等10栋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8358平方米,设计规模为72个教学班。学校全面落实全市集团化办学要求,按照“资源共享、管理互通、研训联动、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考核”的管理模式,依托育才学校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致力于建设书香校园、智慧学园、成长乐园、幸福家园,培育条件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教育信息化、教学小班化、管理民主化、特色品牌化、视野国际化的教育现代化学校。

  学校现有38个教学班,138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120名,平均年龄28.86岁,学校有省教学能手1人、省优秀德育工作者1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1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市名师1人,市学科带头人4人,市教学能手5人、市青年教师重点培养对象12人,区优秀教师10人、区优秀班主任5人、区优秀德育工作者3人、区先进工作者22人,区教学能手6人。目前,学校是市规范化学校、市教学示范校、市卫生先进单位、市第四批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山东省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试点学校、省“蓓蕾”艺术工作站示范点、省传统文化体验教育实验学校、省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全国传统文化教育与新课改示范工程建设基地校、全国中小学德育与班主任工作特色学校联盟会员单位等,“一年打基础,三年上水平,五年创规范”的阶段性目标提前实现。2017年5月,被授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一”劳动奖章。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每班40人,共400名学生。初中六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每班40人,共240名学生。在其他年级,接收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内转学生。

    (二)招生年龄: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六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范围:

   小学:康洋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开发区辖区和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四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初中:康洋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开发区辖区和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学生全部走读上学。

  (四)时间及地点:凡报名我校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转学,均需登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ywjybm.dyedz.gov.cn或http://47.104.224.119/kfqywjy/)或东凯实验学校网站(http://www.dksyxx.net/)链接“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具体登记入学时间和程序为:

  1.模拟报名(7月25日-30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登录“平台”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所填报数据信息不保留。

  2.网上报名:

  (1)报名(8月1日-6日)。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只有一年级和六年级学生报名可以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年级转学学生只能到学校现场报名)。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6日20:00。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

  (2)材料审核(8月7日-11日)。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协调,按照义务教育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平台”登记入学信息的真实性。

  (3)信息反馈(8月12日)。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我校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认定(8月13日-15日)。未登录“平台”登记信息或未通过“平台”审核的,可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监护人从学校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现场报名。8月13日-14日为一年级和六年级学生报名,其他年级转学学生现场报名统一在8月15日进行。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学校养正楼(小学楼)一楼合班教室

  4.现场报名材料审核(8月16日-19日)。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现场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汇总“平台”信息审核和现场报名信息审核结果,向社会事务管理局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5.入学资格统筹审核(8月20日)。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我校报送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我校登记入学学生名单。

  6.公示名单8月21日下午18:00)。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公示入学学生名单。

  7.学生综合素质测试,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22日-23日)。

  (1)一年级新生。通过资格审查予以公示的学生,在其监护人带领下,持该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试,领取入学通知书,测试时段以公示说明为准。

  (2)六年级新生及其他转学生。通过资格审查予以公示的学生,在其监护人带领下,持该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试,领取入学通知书,测试时段以公示说明为准。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我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8.阳光分班8月25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三、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注:常住居民是指在开发区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开发区辖区内派出所的为常住人口,其他为非常住人口。)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⑴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⑵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⑴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⑵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⑶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三)转学生入学

  在上述材料之外,转学生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1份(盖章有效)。经审查合格准予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特殊情况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监护人变更公证书等材料,证明相应的亲属关系。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严格审核入学材料。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拒招服务区以外和未满入学年龄的学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与学校签订《关于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性的协议》,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对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户口薄或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三)在开发区购房而户籍不在开发区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开发区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开发区而又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商或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四)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经组宣部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子女,可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六)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七)对非起始年级转入的学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转学期间擅自留级现象,凡未出具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的,不予接收转学。

  (八)开发区“多校划片”暂行规定。

  1.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四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区域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东凯小学或者东凯实验学校就读。

  2.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府前街以南、东四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区域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东凯小学或者东凯第二小学就读。

  3.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中学的,可到东凯实验学校或者东凯中学就读。

  五、报名咨询电话:832517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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