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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7-09  来源:

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
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7〕6号

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出台一系列措施持续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取得明显效果。但个别地方仍存在有偿补课现象。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治理有偿家教,杜绝“破窗效应”蔓延。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5月至8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深入宣传,形成常态,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及时组织校长和教职工认真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地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有偿补课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账,在官方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件落实,及时处理,及时回应。

  三、集中治理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督学督导工作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和诱导家长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补习班讲等情况。加大惩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文件印发)、《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等文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工作实效,避免走过场,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治理有偿补课行为不力的,经查实情况,追究其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将严禁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师德考评的一票否决项,坚持常抓不懈,决不放松。

  五、总结评估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我厅已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调查纳入学生课业负担调查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进行抽检,将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价各地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请各市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厅教师处。自2017年9月起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报送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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