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学校概况 校园快讯 党建工作 教研教改 信息公开 德润校园 教师发展 家校心桥 平安校园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校园快讯 >  通知公告
东凯实验学校2020年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20-07-25  来源:

  一、学校概况

  东凯实验学校是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19108平方米,建筑面积53296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实验楼、艺术楼、图书馆、篮球馆、游泳馆等建筑单体10栋,设计规模为72个教学班,规划学位3400个,办学条件标准化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学校现有学生2240名,教学班55个;教师163名,其中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1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教学能手1人、省优秀德育工作者1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2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市名师1人、市学科带头人4人、市教学能手6人、市青年教师重点培养对象12人,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62人。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党建引领、文化立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发展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办学,实现了高标准起步、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荣获市规范化学校、市教学示范校、市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市文明校园、省传统文化体验教育实验学校、省“春秋课堂”、省家庭教育示范基地、省卫生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我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采取登记入学的方式招生。

  (二)六年级:我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年级和六年级学生报名可以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年级转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新报名学生采取登记入学的方式招生。

  (三)其他年级:我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转学生,采取登记入学的方式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一)一年级:计划招生8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共360名学生。

  (二)六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共300名学生。

  (三)其他年级:在小学班级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班级人数不超过50人的前提下,接收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转学生。

  若招生服务区内学生达到规定班额时,由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按照如下规则调剂安置入学:超出部分的学生按照常住居民、非常住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学段:康洋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八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二)初中学段:康洋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八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康洋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八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以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

  五、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就读我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站(网站地址http://dysljy.dongying.gov.cn/),点击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入口进行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需确保网上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1.模拟报名登记(8月1日-4日)。法定监护人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8月4日24:00模拟报名登记填报数据清零。

  2.网上报名登记(8月5日-8日)。法定监护人登陆“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登记。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8日24:00,报名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报名信息登记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监护人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信息提交后不能变更。

       特别提示:

       网上报名人员为一年级新生、六年级新报名就读我校的学生。(我校2020年五年级毕业生采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不必重新报名;其他年级转学生现场报名。)

  3.材料审核(8月9日-12日)。由市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分局统筹协调,学校组织实施。按照义务教育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的真实性。8月12日,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审核合格的学生到现场信息备案(8月13日-14日)。网上报名审核合格的学生,由监护人持报名信息登记表(2份)、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信息备案。

  2.网上未报名、网上报名未通过审核的学生现场报名(8月13日-14日)。未按时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信息和未通过网上报名学校审核的一年级、六年级入学新生,由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监护人从学校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审核。

  3.其他年级转学生现场报名(8月13日-14日)。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转学生,由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信息登记表(监护人从学校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入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审核。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养正楼(小学教学楼)一楼

       特别提示:

       现场报名时,学校将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报名监护人需无中高风险区及海外旅居史,需佩戴口罩、填写健康承诺书、出示健康通行码有序入场。为减少人员聚集,现场报名时请不要带孩子到校,由一名监护人具体办理即可。

  4.现场报名材料复核(8月16日-18日)。在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组织下,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现场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学校汇总“报名平台”信息审核和现场报名信息审核结果,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三)入学资格统筹审核。

  8月19日,我校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对进行统筹审核,确定登记入学学生名单。

  (四)公示名单。

  8月20日,学校通过网站、公示栏等载体进行公示。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综合素质测试。

  8月21日-22日,通过资格审查予以公示的学生,监护人(限一名)带领学生,持该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参加学生综合素质测试,测试结果用于均衡阳光分班,不作为能否入学的依据,测试时段以公示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我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六)阳光分班。

  8月25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六、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

  1.户口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其中,实际居住房屋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胜利油田住房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所在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证明信原件1份。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

  (1)户口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业证明。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含“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业证明。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

       本学年转入我校就读的转学生、六年级新报名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表(盖章有效)。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提供的学籍表、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居住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手续必须由教育、房管、户籍、劳动保障和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正式出具。特殊情况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监护人变更公证书等材料,证明相应的监护关系。

  七、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根据上级要求,学校不招收服务区以外和未满入学年龄的学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与学校签订《关于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性的协议》,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对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清退,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二)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四)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五)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六)在开发区购房而户籍不在开发区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七)在开发区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开发区而又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商或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八)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九)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十)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智障学生。凡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内经专业评估鉴定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可在我校随班就读。

  报名咨询电话:17754671739、8325175。

                                                                                                                                                  2020年7月24日

相关信息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