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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04  来源: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中小学校、广大教师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等问题,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一、规范治理重点内容
    (一)严格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的规定。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教师要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教师布置作业内容必须上网公示。
    (三)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义务教育阶段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进行。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初中阶段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小学、初中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严禁各地统一组织周考、月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严格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五)严格教育教学公开制度。学校必须在网站、公示栏或区域教育网站等公开教学管理制度、课程方案、学科教学计划、学科评价方案、课外活动方案、教师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情况、教师教学活动评价方案、学校考试安排、学生节假日安排、学生作业和作业量等十大方面的内容。
    (六)健全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制订《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作业设置与批阅规范》等规章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度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本系统动员部署会议,层层动员,层层发动,明确目标,压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日):各学校要对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和重点整治内容,认真梳理、研究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作业量较大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列出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21日至30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组成督查验收小组,对所属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逐一进行督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质量观,统一认识、统一要求,把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局属中小学专项治理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严密组织,强化督查。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把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工作要来抓。学校层面要组织专门人员分析、研判、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成专门督查组,深入学校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市教育局将成立暗访督查组,不定期深入学校开展暗访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局属中小学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9年1月31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8327670)
           
                                                                                                               东营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5日
 
原文地址:    http://www.dyjy.gov.cn/newsInfo.aspx?pkId=3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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