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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作者:  时间:2023-02-28  来源:
  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大渡河路150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负责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承办举办单位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定代表人:赵文刚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953.34万元
  举办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章程
序 言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前身为民办东营市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始建于2008年;2015年4月,学校由民办改制为公办,与东营市育才学校采取“名校+弱校”的方式实施集团化办学,是东营市育才教育集团开发区分校。
  自改制以来,东凯实验学校立足区域,志存高远,倡导“自主发展”核心理念,确定了“建翰墨流芳的书香校园,科学自主的智慧学园,健康阳光的成长乐园,和乐共进的幸福家园”和“条件标准化、教学小班化、办学集团化、教育信息化、教师专业化、管理民主化、特色品牌化、发展国际化”的“四园八化”办学目标,紧紧围绕自主发展能力培育、传统文化教育、体育特色项目创建等方面进行学校特色课程建设。目前,“优秀传统文化体验教育”特色教育模式已初步形成。学校现在是市规范化学校、市教学示范校、市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市文明校园、省“蓓蕾”艺术工作站示范点、省传统文化体验教育实验学校、省“春秋课堂”、省家庭教育示范基地、省卫生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英文表述为Dongkai Experimental Schoolof Dongying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Development Zone;学校地址为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大渡河路150号;邮政编码为257091;官方网址为http://www.dksyxx.net。
  第三条 学校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是东营市育才教育集团分校,与东营市育才学校按照“资源共享、管理互通、研训联动、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考核”的管理模式,实施集团化办学。通过实施《育才教育集团办学章程》和《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逐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条 学校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学区划片规定,按照免试入学原则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开发区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核心理念:“自主发展”。要做到“自主发展”,为师者,当创新教学方法,形成独特教学风格,做新课改的先锋;求知者,当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律自主,成为课堂的主人;办学者,当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师生成长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师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第六条 学校愿景:“培育文化种子的沃土,引领教育发展的典范”。学校以“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办学特色,全校开展传统文化体验教育活动,构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的体验教育课程体系,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深根植于学生的心田,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家国情怀、民族自豪感。学校秉承“为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宗旨,以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学生心灵,以素质教育促进全面发展,以科研创新引领教学改革,以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德师能水平,以家校共建提升育人效果,让教师找到自我实现的平台,让学生感受到成长求知的乐趣,努力打造翰墨流芳的书香校园、科学自主的智慧学园、阳光健康的成长乐园、和乐共进的幸福家园。
  第七条 学校以培养“志趣高雅,善学会用,适应社会需要,具有家国情怀、世界眼光的阳光学子”为育人目标,尊重学生的多彩个性,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让每个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八条 围绕办学理念、愿景等,确立做人基本素养,形成学校理念文化体系,作为师生行动指南。
  办学宗旨:为幸福人生奠基
  育人理念:立心立命 人文化成
  学校精神:气有浩然 自强不息
  校 训:博文约礼 知行合一
  校 风:进德日新 为学日益
  教 风:立人以德 修己以敬
  学 风:学求自得 行贵自律
  管理理念: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
  人才理念:德才兼备 善始善成
  工作理念:存爱于心 见责于行
  服务理念:教学生九年 想孩子一生
  教师誓词:
  我是东凯实验学校的教师,教书育人是我神圣的责任和使命,在此,我庄严宣誓:
  坚定理想信念,因材施教,立教育信仰;
  坚守道德情操,立德树人,重自主发展;
  追求扎实学识,博学敬业,教学生九年;
  涵养仁爱之心,以爱育爱,想孩子一生!
  学生誓词:
  我是东凯实验学校的一名学生,我宣誓:
  学求自得,做善学会用的学生;
  行贵自律,做文雅有礼的学生;
  个性飞扬,做学有所长的学生;
  自主发展,做自信自强的学生;
  用勤奋创造幸福,用智慧成就梦想!
  学校宣言:
  东凯实校,立德树人;传承经典,特色铸魂。全员联动,携手共建翰墨流芳的书香校园,科学自主的智慧学园,健康阳光的成长乐园,和乐共进的幸福家园。
  学校标志:
  标志采用传统的圆徽造型,饱满、圆融,用中、英文镶嵌学校全称,大气简约。中心图案中的蓝色代表黄河,是东营地域文化的写照。绿色部分像翻开的书卷,代表“教书育人”。橙色一点,代表朝阳,与绿色曲线结合,又如跳跃的孩童,为光明和未来的象征。蓝、绿、橙和谐交融,抽象为字母“D”“K”“S”“Y”,是“东凯实验学校”的校名缩写。从整体来看,各元素巧妙组合成扬帆起航的一叶轻舟,追赶着太阳的光辉,乘风破浪、一往无前,寓意东凯师生顽强拼搏、披荆斩棘的勇气。以轻舟为主题图形,又展示着师生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凝聚力。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3—5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治理结构和运行体制
  第十条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育部门代表、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和社区代表等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委会会议决策。
  第十一条 校委会的构成及职责:
  (一)本单位设立校委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校委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校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
  (二)校委会由11名委员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
  1.校委会委员由教育部门代表、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代表多方人员组成,其名额数量由教职工大会决定;
  2.校委会委员中,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家长和社区代表由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
  (三)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提出本单位章程的修改意见;
  2.审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
  3.审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4.拟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5.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6.审议本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
  7.监督学校管理层执行校务委员会决议;
  8.审议学校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评;
  9.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10.校委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校委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委会委员的任期、权力、义务及资格:
  (一)委员每届任期与校委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不因委员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委员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委员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三)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校委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校委会会议和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3.校委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四)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2.遵守并执行校委会会议决议;
  3.按时参加校委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4.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5.不凭借委员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6.校委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五)委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委员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辞职应向校委会递交书面报告,经校委会表决通过后,委员资格方可终止。
  (六)委员发生以下情形的,校委会应按程序终止其委员资格: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校委会会议的;
  2.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的;
  3.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冒用校务委员会名义进行不法行为的;
  5.以校务委员名义进行有损校务委员会声誉和利益的;
  6.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工作制度要求的。
  7.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委员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委员的,经校委会表决通过后,按委员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八)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十三条 校委会主任的产生及职责:
  (一)校委会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校长担任。其产生方式为由校委会选举产生。
  (二)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校委会会议;
  2.确认校委会会议议题;
  3.督促和检查校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三)主任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务副主任代行其职权。
  第十四条 校委会会议
  (一)校委会每年定期召开2次会议。校委会会议一般由主任召集和主持,须有全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或举行校委会扩大会议,也可由全部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提议召开。
  (二)校委会会议程序:
  1.议题。校委会研讨、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议题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围绕学校当前重大事项。所有议案应当在提交校委会讨论前进行筛选,由校长统筹,将事关学校全局或涉及学生利益的议题提交校委会讨论,其余议案学校可通过其他形式给予解决或答复。
  2.主持。会议由校委会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
  3.表决。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4.执行。对于校委会审议表决结果,校长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校委会通过的决议,如果不利于学校正常发展、学生正当权益和本地的教育和谐,校长有权暂缓执行并要求校委会再行审议。校长要加强对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学校将决议执行情况向校委会报告。
  5.协商。讨论中如遇重大问题难以做出决定时,可暂不做决定,待进一步了解情况或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再做决定;如果在讨论时发生严重分歧,暂缓表决,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三)校委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校委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如: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须经全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校委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委员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四)校委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校委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五)校委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2.会议的日期、地点;
  3.主要议题及议程;
  4.各位校务委员的发言要点;
  5.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校委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学校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校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校委会的执行机构。
  (一)管理层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二)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 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由举办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名并任免;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校长提名,举办单位或相关部门任免。
  (四)行政负责人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权:
  1.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2.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3.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制定学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规范学校管理,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9.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率先垂范,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校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六)校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和决策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
  2.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月工作重点、周工作要点及其他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
  4.重大活动的安排部署;
  5.重大工作计划的过程执行情况调研和工作总结;
  6.各处室当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安排;
  7.其他重要工作。
  校长办公会召集方式为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当校长外出时,由校长委托分管校委会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东凯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协调、检查、监督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等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其成员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校务部、课程教学部、学生发展部、教师发展部、后勤保障部、安保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部(室)正副主任采取竞聘上岗的原则择优聘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与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工作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视实际情况聘请专职法律顾问或购买法律服务,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学年课程计划,凸显传统文化特色,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第一要务。以德育为核心实施教育教学,深入推进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努力建立校本德育体系,重视德育的体验性、实践性,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特色化、系统化。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促成学生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德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的德育管理网络,完善德育队伍结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和落实德育工作。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形成一支能对班级学生进行有效教育和管理的骨干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自身道德水平,以身示范;不断提高育德意识和能力,落实课程教学中应有的德育功能。
  第三十条 学校加强学生组织建设。组建学生自主管理中心,注重学生在班队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依托团队组织,发挥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作用,提高班干部的工作能力,促进学生自我管理,使班干部真正成为班级管理的主人。
  第三十一条 建立学校德育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班主任考核制度,评选(教职工)德育标兵制度,星级文明班评选制度,校星评选制度,校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制度,学生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丰富和深化学校德育管理内涵。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总负责,课程教学部、教师发展部、教研组、备课组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的教学管理网络。
  第三十三条 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研究与实践,推进自主课堂教学改革,严格落实小组合作教学策略,以情感和智慧培养为中心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兴趣、能力,培育学生自主发展能力。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教学研究,定期开展主题性的教学研究活动,聚焦课堂教学,研究优化课堂教学、改善学生学习方式的路径、办法等。定期组织学科教师的公开教学活动及评比活动,促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学校重视体育工作,将体育素养视为人生发展基本素养,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有关要求,通过体育课、大课间、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等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良好的健身习惯。
  第三十六条 学校重视卫生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安全、整洁。学校加强健康教育,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学生卫生保健意识和习惯。学校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发展部、团队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等参与的学生心理支持服务小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教室、录播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确定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四章 学生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划分的服务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凡被学校录取或按手续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办学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主管理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成绩优异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自主管理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隐私,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体罚、侮辱、威吓学生,不得非法处理学生财物,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施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规定的寒暑假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自尊自律,为人师表,忠诚国家教育事业,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行政教辅、工勤岗位等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五十七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职称评审、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和合同约定,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
第六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
  第六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全额拨款。
  第六十二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篮球馆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四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九条 学校遵照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开展好家庭教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一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相应区域内发挥作用。学校按规定向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靠社区共同开展校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和校委会表决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生效后实施。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委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委会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校委会。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一)党的建设方面:
     1.加强思想工作,提升政治引领力。喜迎二十大期间,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师生演讲、朗诵、合唱、书画、征文等活动50余次;喜庆二十大迄今,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学习交流活动5次,本人及班子成员开展党课、宣讲3次,思政教师、班主任宣讲11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学校与共建单位相促进的良好格局,其中灯塔党建在线学习12次,廉政音视频集中收听10次,理论推送学习20次,与共建单位共学2次,加强了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提高了党员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水平。
    2.夯实党建工作,提升组织领导力。本年度,我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20次,参加党小组会10次,讲党课6次,参加主题党日12次,落实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因地制宜做出改进,用小积分,激发大活力。
    3.凝聚党员力量,提升教育竞争力。在工作中,我坚持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促进支部“五风共育幸福成长”党建特色品牌不断丰富内涵,通过开展“‘双减’进行时,先锋在行动”党建突破项目,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实效,以课后服务为载体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职责履行方面:
     1.优化家校社共育机制,构建全环境立德树人教育体系
     本年度,我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健全全环境育人机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文件,推进实施“大教育”,为学生健康全面成长营造全环境。一是启动实施了“牵手共育,润泽一生”家校社共育工程,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营造全环境。二是全面围绕家校共育工作,开展爱的教育、全环境立德树人宣讲、全员家访、家庭教育月、家长学校、线上周班会等系列化家校社共育工作,累计受众5万余人次。三是加强与所在社区“共建共驻”工作,发挥学校在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年内, 1名教师入选市全环境立德树人专家宣讲团,学校被评为市家校共育示范校,10位家长“说家风,晒家训”作品在学习强国平台刊发。
     2.优化“教与学”过程管理,构建高质量学校教育体系
在构建“高质量学校教育体系”过程中,我校坚持问题导向,将教师专业发展、落实“双减”国策、实施“学为中心”课程与教学改革、开展课后服务等紧密结合起来,实施整体设计,系统推进,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辛勤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优化教师队伍建设,为构建高质量学校教育体系提供人才支撑。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在喜迎二十大,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的过程中加强师生思想教育,以“‘双减’进行时,先锋在行动”基层党建突破项目为载体,持续丰富“‘五风’共育,幸福成长”党建特色品牌内涵。本年度,我校党支部在教育党委评星定级中获评“五星党支部”。二是实施制度文化引领,召开二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课后延时服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弹性上下班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自发自觉自主的制度文化。三是构建科学发展体系。利用全省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基地开展“梯级发展”幸福教师成长工程,构建了“潜质教师—合格教师—骨干教师—风格教师—情怀教师”五级教师梯级发展序列。年内,17人次获评齐鲁名校长、市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7人参加市教学能手评选,116人次获得省实验教学能力大赛特等奖等奖项,22人次在《山东教育》等期刊报纸发表文章,15人次在省、市、区业务研讨活动中做主题发言。学校在全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学校典型案例获一等奖。9月,承担了重庆酉阳教育干部为期1个月的跟岗培训工作;12月,省教育厅齐鲁名校长领航工作室落户我校。
优化“学为中心”课程与教学改革,为构建高质量学校教育体系搭建平台载体。一年来,我校持续深化推进“学为中心”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结合“双新”学习实施,开展“推进学习共同体建设”校长年度教学创新项目、“教-学-评”一体化设计专项研练项目、教师微创新项目、核心素养视域下“全阅读”等项目化改革,开展“黄河文化项目化教学的实践研究”等课题10项,其中结题8项,承办市级教学研讨活动2次、区教研员定点联系校研讨活动7次,为实施“学为中心”课程与教学改革提供实施策略。年内,教改成果获评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学为中心”课程建构及校本实践》由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出版。学校办学经验与特色系列活动在《语言文字报》《山东教育报》、光明日报、光明教育家、东营教育发布、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报道60余次。
优化“双减”等政策落实,为构建高质量学校教育体系营造空间环境。本年度,我校结合“双减”等教育改革文件的部署要求,实施了“双减”背景下的学校管理生态重构,将课后服务、初中晚自习、午餐午休、作业教学、家校共育等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实施一体化设计,实现了“双减”政策的校本化实施。目前,我校100%的小学生参与课后服务,90.67%的初中生参加晚自习,11.17%的学生在学校午餐午休,切实减轻了学生作业负担及校外培训负担,学生上放学、家长接送等实际困难也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形成了“课后服务显性减负、课堂改革隐性提质、作业教学差异提升、家校共育协同增效、学校管理生态重构”的良好育人格局,《山东教育报》对我校“双减”工作案例进行报道。年内,学生参加比赛活动获奖237人次。
      3.优化安全卫生财务过程管理,构建高水平服务保障体系。一年来,学校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智能管控,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理念,持续抓细抓实疫情防控、校园安保、食堂管理、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等工作,引导师生员工“做自己安全的首席执行官”,为高水平开展教育教学提供基础保障。本年度,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共迎接疫情防控、食堂管理、校园安保、食品安全等省、市、区上级部门检查23次,均获得好评;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率达99.93%,有效利用上级财政资金505.66万元,持续优化改善了办学条件。
(三)创新创优方面:
       学校将传统文化体验教育特色办学作为重点项目纳入学校发展思路(党建引领、文化立校、质量强校、特色兴校),列入《东凯实验学校章程》和《东凯实验学校发展规划》,为促使优秀传统文化落地实施,学校通过整体架构的形式,把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为传统文化体验教育营造优良的环境和空间,构建了“五位一体”传统文化教育校本行动体系:一是文化引领,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学习氛围;二是课程建设,开发丰富的传统文化学习资源;三是活动推进,搭建丰富的传统文化践行载体;四是家校结合,营造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全环境;五是实践导行,彰显知行合一的传统文化学习价值。
    本年度,我校持续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教育特色办学工作,深入推进文化引领、课程建设、活动推进、家校共育、知行合一等“五位一体”传统文化教育校本行动体系,为学生全面发展“固本铸魂打底色”。
5月,我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首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校;开展的山东省教育学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通过专家鉴定。 12月,我校承办了全市中小学地方课程(传统文化)教研联盟启动会议。系统、常态、深入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奠定了扎实基础。
四、重要成果信息
1.2022年1月,获评山东省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基地。
2.2022年1月,获评东营市基础教育教研基地。
3.2022年1月,获评东营市家校共育示范学校。
4.2022年1月,获评开发区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5.2022年1月,获评开发区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6.2022年5月,获评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校。
7.2022年5月,获评东营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单位。
8.2022年5月,开展的山东省教育学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通过专家鉴定。
9.2022年6月,被确定为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
10.2022年6月,被评为开发区优秀少先队大队。
11.2022年9月,被确定为东营市教科院定点联系学校。
12.2022年11月,获评山东省教育评价改革实验基地。
13.2022年12月,获评山东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校。
五、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
  人员编制:36 人
  实有人员名单: 李利华、张  艾、王玲玲、纪清岚、赵文刚、宋团辉、张洪雨、张洪波、徐京城、王素华、徐慧笛、鄢海晨、高 爽、单冬姝、康学敏、李晓月、杨延环、马  克、石春桂、陈新倩、周欣梦、朱柯曈、王义燕、王晓晴、李淑敏、杨光旭、刘季平、丁浩宇、杨春雨、宋佳玲、曹  宇、黄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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