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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作者:  时间:2016-04-15  来源:

全面解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大党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规矩的要求具体化,从而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的权威。两大党规,一方面通过廉洁自律准则确立高标准,一方面通过党纪处分条例守住最底线,从而在全党树立起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两大党规的颁布,是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围绕着这两大党规,我主要讲三个大问题。第一,两大党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第二,廉洁自律:发挥高标准作用;第三,纪律惩处:坚守底线不动摇。
一、两大党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准则》、《条例》出台的背景
    一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了。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前进发展的强大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党要发挥领导作用,就必须进行党的建设和制度的改革。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紧紧抓住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明显地加快了党的建设步伐。有一个突出的标志,就是习近平同志强调,什么是政绩,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过去我们讲政绩就是讲GDP,现在习近平总书记把抓党建看成是最大的政绩,应该说对我们加快党的建设起了一个非常重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提出“全面从严治党”。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我们党分两批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很好地扫除了“四风”。2014年10月8号,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作了讲话,在讲话当中,第一次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2014年12月13号、14号,习近平到江苏进行调研考察,又首次提出了“四个全面”。“四个全面”中就包含了全面从严治党。现在,党的建设就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新形势下开展的,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
     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具有紧迫性。为什么要从严治党?从党的思想建设来看,有的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于算命看相、烧香拜佛。从组织建设来看,有人搞团团伙伙。从作风建设来看,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仍然严重。从反腐倡廉建设来看,我们还面临着很多严峻的问题。再从制度建设来看,也必须加大力度进一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所以,从我们党的建设五个方面来看,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十分具有紧迫性。
     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必要性。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执政地位不是天然自成、恒定不变的。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清楚,他说:“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习近平还指出,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从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来看,全面从严治党也非常具有必要性。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最新的基本要求。我们要全面从严治党,究竟怎么治?习近平同志提出了八个基本要点:第一,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第二,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第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第五,继续深入改进作风;第六,严明党的纪律;第七,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第八,深入把握从严治党的规律。其中深入改进作风和严明党的纪律这两个要点直接涉及到了纪律建设问题。
由此可以看到,全面从严治党,要出台关于纪律规矩的条例,要求搞好作风建设。保持廉洁自律,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最重要的重点。
(二)《准则》、《条例》出台的意义
     一是党的建设重在制度改革和依规治党。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强调要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把党的改革重点放在制度改革上面,走制度化道路。现在这两个党规分别对2010年和2003年出台的规定进行改革和修订,这是党的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我们党一直强调党要管党、依规治党。十八届五中全会就进一步指出了要全面提高“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在依规治党中,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这两个法规的出台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二是体现了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严加管理的决心。党中央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一直都没有松懈,而且越来越严,不断地改进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方法,使它变得更适合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这是我们党进步性、先进性的表现。这次《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就体现了我们党严格要求党员干部要在《准则》和《条例》的规范范围内很好地约束自己的言行,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言行,将依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严肃的处理。
    三是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赢得了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党内存在的种种难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但是我们知道,治国必先治党,而治党必先治官。如果干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就很容易发生腐败的现象。所以我们常说治国就是治吏,就是治官,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部位。抓住这个核心地带,动真格、下猛力,就能够收到显著的成效。两个党规的出台,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人民群众早就希望我们党能够全面从严治党,中央出台了这样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有力地防治和遏制了干部违纪、腐败等问题,当然赢得了民心,振奋了民气。
 
二、廉洁自律:发挥高标准作用
(一)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共四条。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也是四条。(接上文)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一共是八条,分成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党员同志的四条要求,第二部分是对领导干部的四条要求。这八条一共112个字,可以说是句句箴言,字字珠玑,非常地精炼,所立的标准是非常高的。这里还要说明一下,一般的党员同志主要是要按照前面那四条来要求自己,对党员干部虽然第二部分又专门提了四条,但我认为这两大部分,我们领导干部都要做到。因为领导干部既是党员,又是干部,这八条都是适用的,都是要做到的。
(二)关于廉洁自律准则的释意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我们怎么理解?这一条主要是讲公和私的关系。大家知道,公和私说到底就是公利和私利,也就是利益的划分问题。一个是公家的利益,一个是私人的利益。谈到利益,我们知道,利益是政治学的起点和落脚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告诉我们,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是跟利益有关的。所以,利益并不是见不得人的事,而是很重要、很根本的一个问题。但是对于利益,我们一定要清楚它是分成公和私两大类的。这个界限一定要分清楚,不可混杂。为公家办事就不能为私,你在私人领域,要谋私的利益,就不能动用公权,这就是最基本的要求。
    讲到公私严格分开,孙中山先生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孙中山先生一辈子当中给人家题写了不少词,其中有一个条幅叫“天下为公”,他题写得最多,有数十次。孙中山讲“天下为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务员,作为一个党的干部,我们更要讲“天下为公”。那么共产党员有没有个人利益呢?有的。所以,也不可能说只大公就无私。但是一定要先考虑公,再考虑私,特别不可以先私后公,更不可以化公为私。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对待公私的基本的态度、立场,一定要先公后私。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公私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应该要舍私为公,舍小家为大家,做到克己奉公。
    第一条提出的克己奉公,可以说是一切共产党员所应有的品德,也是我们为国家、为人民办事的一个基本要求。特别是公务人员要克己奉公,这不仅是一种社会公正和政治纪律的要求,也是取信于民的执政力量所在。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崇廉拒腐的“廉”是“政治本也,民之表也。”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则民心汇聚,百姓拥护。我们共产党为什么能够打胜仗?为什么能够在解放战争当中用短短三年的时间就击败了国民党的800万军队?时任美国驻华大使的司徒雷登,他就看得很清楚,1947年解放战争刚刚进行了一年多,国共之间力量还处在相持阶段的时候,司徒雷登就断言共产党人将全面获胜。他曾经对国民党的高级将领说:“共产党人战胜你们的不是飞机大炮,而是廉洁,用廉洁换得的人心。司徒雷登看到了共产党这种廉洁的力量,共产党用廉洁打败了腐败的国民党。
    清白做人,这是做官的境界。唐代武则天告诫官员要“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人们所称颂的清官、好官无不正义清纯。干净做事是官员的基本要求。官员应该简单明了、干净做人、朴素通透地做事,这样就可以少很多烦恼和纠缠。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尚俭戒奢体现了“成由俭,败由奢”的古训。北宋司马光在《训俭示康》中写道:“俭,德之共也。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妄用,败家丧身。”司马光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勤俭的重要性和奢侈的危险性。艰苦朴素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作风。毛泽东在当年给抗日军政大学题写军队作风的时候一共提了三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第二条就强调了艰苦朴素。
勤俭节约是中华美德,就是办事不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大吃大喝等等这些。勤俭节约的对立面,可以说就是一群败家子,不把财务当回事,随便地花,任意地花,最后就把整个家毁了。对于一个家是这样,对于我们整个国,对于我们的事业也是这样,如果不勤俭节约的话,那么很快就会把我们所积累的财富挥霍一空,所以必须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范仲淹在《岳阳楼记》当中写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是叫我们要吃苦在前,享受享乐推后一点。邓小平也说过,“过去我们党的威力为什么那么大?打仗的时候我们总是说,一个连队有百分之三十的党员,这个连队一定好,战斗力强。为什么?就是党员打仗冲锋在前,退却在后,生活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样他们就成了群众的模范,群众的核心。就是这么个简单的道理。”邓小平的这段话,就揭示了共产党最深厚的力量就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我们共产党就是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而且要甘于奉献,这不是因为我们傻,而是我们具有这样一个情怀,我们有着崇高的理想。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这是专门对党员干部提出来的。党员干部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早就做了揭示,马克思说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公仆”。所以我们党员干部有一个称号,叫做“人民公仆”。既然是人民公仆,所以毛泽东提出了一个名言,“要为人民服务”。邓小平说,我们干部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中第三条就是要求我们党,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此可知,我们党员干部或者说我们人民公仆的本色是什么?就在于要廉洁从政,不沾任何便宜,不能像旧社会当官的搜刮民脂民膏。所以我们要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就是要廉洁从政,这是至关重要的。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用权对于我们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管得住自己,还要管得住老婆、小孩以及身边的人。廉洁用权就是心有戒尺,不以权谋私,坚决防止市场交换的原则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当中来,绝不能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等。要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手中的权力是用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们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头,权要为公所用,为民所用。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官员必须洁身自好,带头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远离腐败的诱惑。我们常说当官要有思想信仰,没有思想信仰就是行尸走肉。我们的信仰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就是我们当官最高的思想道德境界。我们要时时刻刻受到为人民服务思想信仰的支配。如果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信念丧失了,就会出现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思想上“缺钙”了。一个人如果缺钙了,他就成了软骨头,支撑不起来,站立不起来了。所以廉洁修身,提升思想道德境界,是做好干部的立身之本。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封建社会,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就主张官员一定要廉洁齐家。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政,孰敢不正?”。儒家提出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说一个人本身自己都管不好,你怎么管好一个家呢?一个家管不好了,又怎么来治理整个国呢?更谈不上能够平安天下。所以儒家的修、齐、治、平这四个字,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是要廉洁自律,从廉洁修身、廉洁治家开始,才能够达到治国理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曾经深情地吟诵了唐代诗人孟郊的《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这首诗生动表达了中国人民深厚的家庭情结。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习近平总书记很重视家庭、家教、家风的建设。作为一个党员干部,你连家都管不好,家风都树不好的话,你也很难把我们国家的事情办好,很难在把这个职位的职责尽到。
(三)廉洁自律准则的作用
    一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精神文明作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用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廉洁自律八条准则,一共112字,每一条、每一字可以说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体现了中华五千年文化力量的作用。我们刚才讲了,中国共产党不但是马克思主义武装的政党,而且是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它本身就承载着劳动人民的优秀品质和中华民族悠久的、雄厚的传统文化。我们在准则八条,共112字当中也看到它体现了中华文化五千年的力量,比如说公私观、义利观、道德观、是非观,都体现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可以说,我们共产党将这八条都很好地继承和发扬了。
    三是彰显了文化软实力、软约束的魅力作用。自律的强大源自我们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自律的作用归根到底是文化的作用,它是一种软实力、软约束。这种软实力、软约束更显得强大无比。
    我刚才说了,这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对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一次修正。2010年出台的准则一共四个部分,18条,3600余字,非常长。一口气讲了8个禁止、52个不准,属于我们时下说的负面清单。这个负面清单就是列出来你不能碰的,是一种硬性、刚化的惩罚规定,跟新出台的准则比,缺乏文化内涵。我们今天主要是树立这样的高标准、严要求,更多的是体现文化软实力,文化内涵非常充沛。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新出台的自律准则,充分体现了文化因素的正能量,它是一个正面清单,是我们作为一个正人君子的高尚道德或者高尚品德的一个高标准的要求。
 
三、纪律惩处:坚守底线不动摇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总体结构
    一是《条例》是分量很重的党内法规。什么是党内法规?这就要讲到1938年毛泽东提出的,我们党要“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是毛泽东第一次把我们党内出台的规定比喻成法,把它称为党内法规。我们讲法,过去就是指国家的法律,毛泽东很形象地把我们党内的一些规定、条例也看成像法一样,目的就是强调它的重要性,要党内的同志把我们党内的规定看成像法规一样。1945年刘少奇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 刘少奇的这段话,对毛泽东的党内法规思想进一步做出了阐述。毛泽东也好、刘少奇也好,这两段话都体现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党内是需要规矩、需要纪律的,这些纪律和规矩就相当于我们的法律,都是要遵守的。《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在《党章》的指导下,关于共产党员实际行动的主要的党的法规。
    二是《条例》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可以看到,它分为三篇,十一章,133条,17000多字,分量比较足,内容非常丰富。
《条例》第一编是总则,有五章,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处分种类、应用规则等。第二篇分则有六章,主要把违纪行为处分分为六大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分则六章就讲清楚了什么是纪律,一共有六大类,这六大类必须遵守好。遵守不好,违纪的话就要受到处分。第三篇是附则,主要是对怎么使用《条例》做一些补充说明。这大体就是《条例》整个结构和它的内容所在。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15个新亮点
为什么要讲15个新亮点?我刚才分析了,《条例》一共17000多字,内容非常多,非常完善、丰富。从头到尾讲下来,也没有必要。再一个,因为它是对2003年《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大家过去也都学习过,所以对新出台的《纪律处分条例》,着重抓住其中新的补充,新的内涵、内容来做一个解读。我认为这次《条例》中有突出的15个新亮点,我着重讲这15个新亮点。
    一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注意抓早抓小。《条例》第4条第1款做了这样的规定。这是第一次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意抓早抓小。2015年3月王岐山同志在河南调研的时候提出来,我们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甚至要挺在法律前面?因为领导干部往往从犯小错开始,违法也往往从违纪开始。事情发生总是有一个过程的,往往就是从小的不检点的地方开始,先违反纪律,慢慢地走向违反国家法律。我们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是要发挥纪律的作用,通过日常的管理监督,能够抓得早一些、抓得小一些。
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就是为了防止我们的小错酿成大错,我们现在“打老虎”“拍苍蝇”,可以看到,有些人也不是一下子成为“老虎”的,也是由“苍蝇”慢慢变成“老虎”的。所以我们抓早了就能够防止“苍蝇”变“老虎”,抓小了更有必要性。我们说一些很琐碎的小事,往往跟老百姓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比如说“吃拿卡要”“雁过拔毛”“顺手捞一把”,都触犯了群众的利益。这样的小事要严肃杜绝。我们有一句成语叫做“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小问题不注意,慢慢就会出大问题。所以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解决这样的问题。
    第二个亮点,强调党纪面前一律平等。《条例》的第4条第2款规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里强调了、突出了一律平等。
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包含着三个平等:一是身份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所有党员都是一样的,没有高级党员、低级党员这样的身份。二是事由平等。我们对事不对人,只针对这个事,你是什么事,严重到什么程度,不能因为你职务高一点、权力大一点,那么你犯了这个事就和一般党员犯了同样的事有所区别。三是处分平等。一定公平、公正的给予处分,不管是谁,犯了错误的话都给予一样的处分。
    第三个亮点,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加上了妄议等规定。《条例》第46条做了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有以下这三种情况,就要受到从警告开始一直到开除党籍的处分。第一种是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第二种情况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里注意一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2003年的《条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现在加上去了。第三种情况,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对比2003年的《条例》,诋毁、诬蔑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是新加上去的。可以说,这次《条例》非常强调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如果出现这三种情况,就要给予从警告开始直至开除党纪的处分。
大家可能会问,什么叫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刚好前不久有一个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被开除党籍的事例。2015年的11月3号,《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为什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就查明赵新尉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还有重大的决策和决定。他这个妄议表现在公开发表言论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的重大部署,中央曾经做过一系列的决定,赵新尉加以妄议,同时公开发表言论表示反对。他的言行已经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了,所以对他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第四个亮点,首次写入了团团伙伙,也就是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这样的问题。《条例》的第52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派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要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外的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这里就把团团伙伙的问题写进去了,这也是2003年的《条例》中没有的,是对这几年党内出现的新情况的一个新规定。
大家知道,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这些人有贪污腐败的问题,但是现在查明了,更严重的是他们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2015年《求是》第16期刊登了一篇署名的文章,就明确点名了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苏荣他们政治野心膨胀、利欲熏心,在党内搞非组织的政治活动。《求是》发表的文章代表了中央的声音,说明这几个人性质最严重的就是搞团团伙伙的问题。这次《纪律处分条例》就根据这种新情况,把不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写进去了。
    第五个新亮点,第一次规定了对于组织不诚实的处分问题。《条例》第67条规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第二种情况,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第三种情况,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都要做出严肃处理。比如有的人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这要给予严重的警告处分,甚至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这个新规定也是根据这几年陆陆续续出现的一些党员干部对组织不诚实的现象加入的。比如,考虑到自己能够获得更好的提拔,把自己的年龄改小了,结果出了笑话,弟弟比哥哥还大。有些党员干部还对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获得的荣誉称号造假。所以中组部要求对干部的档案做一下清理,过去发生过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事情,对组织不诚实,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严厉的惩处。
这里我也举一个不如实申报自己情况的被撤职的案例。2015年4月4号,河北省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请托等不正当的手段违规给家人上户口,妻子在其管辖的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等等,这些他都没有向组织如实汇报。经过市纪委常委会、市检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李玉清进行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的处分,把他的县长头衔也给扒了下来了。
     第六个新亮点,首次写入了有关“三会”的问题。《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违反有关组织规定,去组织或者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这叫“三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所以“三会”问题大家也注意一下,不要随意的去参加或者去自发成立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这就触犯了我们党的纪律了。
    第七个亮点,首次禁止各种消费卡、出入会所。《条例》的第87条规定,不能够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或者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的各种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等的消费卡,也不能出入私人会所。对这样情节严重的也要给予警告处分或者严重警告,同时撤销党内职务。
我们知道,已经有一些高级干部由于出入会所受到了这样的惩处。比如说广东原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特别是中央开始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时候,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大吃大喝,所以这是他落马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再一个,海南省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谭力,被中央纪委调查之前,中央已经注意到他了,已经对他的一举一动跟踪的比较紧了,发现他还在由私营企业老板陪同去打高尔夫球。再讲一个韩先聪,这是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他自从2013年当了政协副主席,多次出入高档酒店和私人会所。特别是在中央纪委对他宣布立案调查的当天,看到他手机还有两场饭局,都是私人老板约他,中午、晚上各一次。所以大家看到,现在高级干部不能够再去收受各种消费卡了,更不能出入这些会所了,那要受到严厉地查处的。
    第八个新亮点,首次严禁超标准大吃大喝。《条例》第99条做了这样的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党内职务。
有这么一个事例,2013年7月23号,黑龙江副省级待遇干部付晓光到镜泊湖风景区,在那里大吃大喝。因为他是副省级干部,所以有很多人陪着他吃喝,付晓光酒量大,人家就陪着他拼命喝酒,结果当地的一个林业局党委书记,因为饮酒过量,第二天死亡了。付晓光因为违反了党纪,超标准、超规格大吃大喝致使下属死亡,由副省级干部降为正厅级干部。
    第九个新亮点,严禁各种腐败交易。《条例》的第103条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权谋色、钱色交易问题,这是腐败当中一个重大的问题,必须给予严肃的处理。
   第十个新亮点,首次体现了贯彻群众路线的规定。《条例》第109条规定,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的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直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我们刚刚结束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体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所以在工作当中,触犯了群众的利益,是要受到惩处的。
    第十一个新亮点,就是把“四公开”列为纪律规定。《条例》的第111条做了这样的规定,如果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四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而且重到直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第十二个新亮点,把问责首次纳入纪律规定。《条例》的第113条规定,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就强调了工作责任的重大。工作吊儿郎当,出现事故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三个亮点,把从严治党首次作为责任要求写入到纪律条例当中。《条例》第114条规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就让大家看到,从严治党现在也是责任要求。从严治党没搞好,发生了事情,也要受到纪律的处分。
我们刚才讲了把责任纳入纪律的范围,同时也把从严治党当作责任来看待。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强调责任呢?责任没有尽到,还要进行纪律处分。苏联共产党是在1991年垮台的,之后,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雷日科夫说了很深刻的一句话,“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和责任。当它是负担和责任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他说苏共为什么垮台?就是因为不讲责任,只知道手中有权力,而不掂量一下手中的权力应该像泰山一样沉甸甸的。苏共的党员干部就是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一种乐趣,玩弄权力,而不是当作一种责任,结果把这个党给玩垮台了。所以尼·雷日科夫提出执政者应该把权力看成是一种负担,而不能当成一种乐趣掉以轻心。因此,我们强调责任,把责任写进《条例》,目的就在于对苏共垮台进行反思,引以为鉴。
    第十四个亮点,干预司法活动首次列为违纪。《条例》的第119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的,同时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也要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这就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党员干部不能随便插手司法活动,否则,就要进行纪律处理。
     第十五个新亮点,党员干部的私生活必须检点。《条例》第127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利用职权或者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似的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也要给予从重的处分。这些规定讲的是什么?就是我们共产党员、党员干部私生活一定要检点。
这里要说明一下,从《条例》来看,我们取消了通奸。2003年的《条例》中有“通奸”这样的字眼,在新的《条例》当中没有了。为什么取消了?大家知道,前两年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往往有一个通奸的问题,也把“通奸”这个词炒得很热。现在相应的问题在《条例》103条的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中体现,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性关系也讲到这个问题。并不是说这个情况不见了,这个情况我们仍然注意到了,而且要给予相应的处分。不用“通奸”这个词,是因为一定程度上通奸是一种两情相悦的事。在老百姓那里,通奸构不成犯法,而领导干部跟下属发生所谓的通奸,很多人就分析了,不是两情相悦,而是带有胁迫性或者诱惑性,因此不宜说是通奸。通奸等于开脱了他的罪名,它实际上包含一种职务上的或者某一种钱财上的诱惑,甚至是一种胁迫。因此把“通奸”取消了,我认为这是科学的,是非常实际的。
以上就是15个新亮点,我做了这样一个说明。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基本特点
    一是全面规定了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条例》把行为规则科学地分为了六大类,就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可以说是涵盖了党员行为活动的方方面面。
    二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集中于纪律。此次修订的《条例》由原先违规的十大类变为六大类。原《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现在我们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把它们分开,法律的归法律、纪律的归纪律。所以这次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把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犯了法律的不要放到纪律里面管,避免我们的纪委或者《纪律处分条例》变成党内“公检法”。不要去涉及到法的领域,这样就避免了重复交叉。
    三是反映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最新成果。新的《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等等,把这些新的情况写到《纪律处分条例》当中了。比如说新《条例》中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很多反对“四风”出现的问题写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它代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最新的成果。
     最后我简单对《准则》、《条例》做一个小结。我们应当看到,两大党规,一个谈自律,一个谈纪律。自律与纪律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内在自我道德约束,是内心强大的表现,自律到位了,很多违纪根本就不可能发生了。所以自律非常重要。《纪律处分条例》是外在的他律,是设置雷区,划定红线,通上带电的高压线,它是一种威慑,也是一个重典。就是对违反党规党法的要用重典来惩治,所以它也很重要。可以说,如果仅仅靠自律或者仅仅靠纪律都是不够的,两个面都很重要,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既讲高标准,(自律列了八条,就是一种高标准)又讲最底线,(《纪律处分条例》的三篇、十一章、133条,讲的都是最起码的、最基本的底线问题)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干部都要内外兼修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所以中央同时发布了这两个党内规定,我们必须同时学好,在实际当中使其发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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